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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拿錢正室擔稅? 子女控訴遺贈漏洞

記者 廖芳潔 / 攝影 葉俊宏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9/06 18:3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根據遺贈稅法,如果沒有寫遺囑,死前2年的「贈與」,會被列入死後必須繳的「遺產稅」,但今天帶您看到的案例是,三重地區的大地主陳得源,被親生女兒控訴,死前贈與二房與二房子女20億元,換算遺產稅高達1億元,正房的子女每人最多只能拿到6百萬,卻得共同負擔遺產稅,一個人得繳上千萬,今天她們出面控訴,遺贈稅法的法令漏洞讓她們痛不欲生。

陳家大姊陳智雲:「我們來這裡都沒錢,連坐車來都是去借錢的。」記者:「過得很辛苦?」陳智雲:「很辛苦啊。」

陳家四姊妹淚眼控訴,還沒實際拿到半毛遺產,一個人卻得上繳千萬元的遺產稅。陳家四妹陳雪嬌:「假如剩6千萬的話,我們一個人才6百萬,賣得出去的話,那我們卻要繳1千萬的財產,不夠的我們要私人的財產去抵押。」

他們的父親陳得源,是三重地區傳奇致富的大地主,去世時戶頭有3億元的現金,還有房產等20億元,陳家姊妹指控,父親生前沒寫遺囑,過世前2年,二哥、父親的二房跟二房子女,領走這大部分的金額。

根據遺贈稅法,這些錢都得併入遺產總額計算,繼承人得繳遺產稅,也就是說,二房的孩子領走了20億元,陳家姊妹就算變賣父親遺物,每人最多只會分到6百萬元,但卻得共同負擔遺產稅,不管領得多、領得少,每個人都要付1千萬元的稅,比例上,公平嗎?

國稅局人員:「繼承人就是納稅義務人,她們要共同分擔,這是民法的觀念,就是她們是連帶債務人。」

被指控侵佔的二哥不願出面回應,姊妹們也很無奈,她們說,最有錢的時候,姊妹們一共擁有50間房產,現在領不到錢、繳不出稅,被限制出境、禁產,出入都只靠步行或騎摩托車,現在只能期待修法,別再讓法令漏洞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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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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