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亞大醫院的陳姓急診室醫師,今年7月他開著BMW轎車,在國道3號奔馳,被雷射測速槍拍到時速高達194公里,事後被舉發開單,不但要罰8千元,還得吊扣牌照3個月,但陳姓急診室醫師不滿被罰,他說當天他生病睡過頭遲到,又想準時抵達醫院,照顧急診室病患,是為了捍衛職業道德,提出行政訴訟,但法官不領情,認為班表都事先知道,可以避免趕上班開快車,駁回他的訴訟照樣罰。
陳姓醫師是台中亞大醫院急診室醫師,他在今年7月13日,一早7點46分開車行經國道3號南下烏日交流道,被拍到超速,他說當天身體不舒服睡過頭,還得趕8點上班,臨時又找不到人代班,他抱病趕到急診照顧病患,主張是捍衛職業道德,才會不小心超速,但法官不領情。
彰化地院庭長王義閔:「他主張急著上班身體不舒服,都不符合,他早就知道班表,不需要那麼趕。」
轎車駕駛在國道1號飆到173公里,裡由竟然是肚子痛急著下交流道上大號,駕駛像監理站申訴,一樣沒被採納。
不管是個人因素,還是遲到趕著要去急診室上班,都是可以避免的情況,違規照樣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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