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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先撞再擄洩憤 男遭指認是慣犯


發佈時間:2010/09/01 11:23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日前撞傷婦人還押人上車落網的闕姓嫌犯,遭到一名簡姓女子指稱,早在6月就涉嫌用同樣手法,在瑞芳水湳洞附近犯案,還持刀押人未遂,不過簡姓被害人當時選擇原諒對方,只把過程寫在Facebook,直到看到新聞報導認出撞傷婦人的嫌犯也是闕姓男子,氣得在前天晚上趕到警局作證指認,並表示絕對不會再饒他。

因為自殘50多刀,2隻手臂紅通通,就連員警看到都嚇了一跳,闕姓男子因為官司纏身,所以先開車撞倒騎機車的老婦,還拿鐵條毆打,接著擄人上車,最後還在北二高的基隆隧道裡,將被害人丟包。警方:「你要不要先就醫,去派出所我們幫你。」

不過就在闕姓嫌犯落網後,一名28歲的簡姓小姐跳出來指稱,她也是受害者,還在臉書上寫下整個過程。

6月11日上午7點多,騎車經過瑞芳水湳洞附近,被一輛轎車從後撞上,腳踝受傷倒地,嫌犯先是下車假裝要扶她,但見她受傷無法站起,竟然回車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抵住簡小姐胸前要她上車,當時她奮力抵抗,奪下對方手上的水果刀,沒想到嫌犯突然下跪,苦苦哀求,一時心軟,選擇原諒對方,甚至沒有報案,沒想到他又再度犯案,氣得簡小姐直說絕不會再原諒他。記者:「為什麼這麼狠心?這樣撞人?」

上個月29日,闕姓嫌犯落網時供稱,自己被女性友人設計,遭對方指控性侵害,必須拿1百萬才可能和解,因此心情不好,加上意識不清楚,才會開車撞到王姓婦人;但警方質疑,男子供詞避重就輕,意識不清楚怎麼還能開車,並且有力氣拿鐵條傷人?

如今證明,嫌犯謊話連篇,而且做案不只一次,讓簡姓被害人氣得向警方作證,絕不會再饒他,已經因為殺人未遂和強制罪被移送法辦的闕姓男子,恐怕罪加一等。

◎畫面翻攝: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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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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