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學生開黃腔 老師捏傷鼻免賠

  • 發佈時間:2010.08.31 12:39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北市信義國小一名洪姓男老師,去年不滿女學生開黃腔,動手捏傷女學生鼻子,因此被依傷害罪判處拘役50天;但家長另外提出民事求償,法官卻認為老師是出於「疼惜」管教,沒有侵害女學生的健康權,因此判決老師勝訴不用賠償,刑事、民事見解完全相反。</p>

就因為捏傷女童鼻子,北市信義國小的洪姓男老師,現在和家長對簿公堂。

前年10月,洪老師和就讀小六的女童聊天,提到同校一名學生是他堂妹,但女童回答卻讓老師感覺是在開黃腔,因此動手捏了她的鼻子。洪姓老師(2009.9.9):「她說老師你有妹妹喔,男生不是有個弟弟嗎?我是跟她(女童)說,女生講這種黃色笑話,人家會認為妳很色,哪有把鼻子捏到瘀青。」

說是輕輕捏,但女童在部落格畫出自己傷勢,說鼻端又紅又紫,被老師捏傷她卻不道歉,自認沒開黃腔,是老師想歪了。

而女童的醫生父親也開出鼻子瘀傷證明,控告老師涉嫌傷害及公然污辱罪嫌,洪老師因此被判處拘役55天和罰金6千元。

但家長另外提出民事求償30萬元,台北地院法官卻認為洪老師是為了管教女童,才用「疼惜」的捏鼻子方式,儘管導致鼻子瘀血,也不構成侵害女童的健康權,判決老師不用賠償,和刑事庭法官的見解,完全相反。

洪姓老師(2009.9.9):「在她爸媽開的診所,這樣的情況下,開這樣的診斷證明,(刑事庭)法官也採信,對我來講是很不公平的。」

法官也同意,女童家長自己開診斷證明恐怕不客觀,因此不予採信。而這樣的判決,會不會引發體罰合理的爭議?學校、老師及女童家長都不願回應。</p>

◎照片翻攝自FACEBOOK、網路</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