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46歲劉姓男子5月間,在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跟司法事務官發生爭執,竟嗆「已向龍潭分局聲請3000把步槍,如果沒依要求辦理,會再來法院殲滅你們」,結果被依恐嚇罪嫌送辦,不過司法事務官出庭證稱「不覺得害怕」,且檢方認為,劉男所言不可能實現,不構成恐嚇,予以不起訴。
而檢方指出,劉男當天中午11點多到桃園地院民事執行處,聲請暫停對妻子強制執行處分,因不滿程序和司法事務官發生爭執,並嗆「我是中華民國維持和平529部隊首長,如果你們仍執意要執行,會依兩公約把你們殲滅,且已向龍潭分局申請3000步槍,會再來法院殲滅你們」,結果被恐嚇罪嫌送辦。
劉男出庭時,宣稱自己是在執行劉少康辦公室的少康專案特種勤務條例,不是在恐嚇司法事務官,只是想聲請暫時停止對其妻子的強制執行案,而向對方告知他的執勤內容而已,被嗆聲司法事務官也表示,不認為有被恐嚇,只覺得劉男情緒激動,跟正常人處理事務方式不同。
檢方調查後也表示,劉少康辦公室早在1984年裁撤,且向警局申請3000把槍更是不可能實現的,認為劉男自稱的內容沒有直接或間接支配力,以及一般人聽到該言論,應能判斷為不可能實現,加上當事人不覺得被恐嚇,也沒有其他積極證據,因此不構成恐嚇,不起訴劉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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