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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他!慣竊出沒偷貨車 無人、物證不起訴

記者 謝宜倫 / 攝影 吳居諴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2/01 18:37
最後更新時間:2018/12/01 22:21

都已經抓到竊賊了,最後檢方卻裁定「不起訴」!新北市日前發生一起貨車竊案,因為搬家工人忘了上鎖,讓竊賊有機可乘,偷走包包和手機,只是警方一調閱監視器,發現就是轄區常出沒的一名周姓慣竊,逮人後移送法辦,現在卻因為缺乏人證物證,再加上他當庭翻供,檢方裁定不起訴,讓被害人也好無奈,那真正的竊賊到底在哪?

圖/TVBS

 
外套不是穿著,而是刻意披在身上,走過有監視器的地方,就低著頭,完全拍不到任何臉部畫面,但這一張張,都是新北市一名周姓慣竊的身影,警方憑藉著逮過他的記憶,逮到他。

因為這外套好眼熟,而且當時還拿著偷來的包包,立刻上門逮人。

圖/TVBS

TVBS記者謝宜倫:「原來周姓嫌犯就是像這樣,看到貨車停在路邊,搬家工人都去搬貨,也忘了上鎖,直接開了車門,偷走裡面的包包。」
 

竊案發生時有兩輛搬家貨車,車上各放著林姓和楊姓被害人的包包手機,兩支手機遭竊,連同現金1萬多元,因為缺錢,偷竊手法雷同,再加上警方一眼就認出是他,直接移送法辦,只是現在人抓到了,案子也破了,偏偏無法定他的罪,原來檢方可不這麼認為。

圖/TVBS

竊案發生在今年3月份,等到警察抓到人時,因為沒有現場目擊者指認,物證也被扔了找不到,當然到底有沒有嫌犯的DNA,沒有明確證據可以比對,而且調閱通聯記錄,也沒發現竊案發生當下,他就在這裡出沒,最後因為周姓嫌犯到庭上翻供,矢口否認有偷竊,檢方裁定不起訴。

其實這類的竊案,幾乎三天兩頭就會發生一件,竊賊抓抓放放,警方有時候光看穿,走路姿勢或是輪廓身形,就能確認是哪名慣竊,現在因為證據力太薄弱,反而無法定罪,但法律就這樣規定,也難怪基層員警有時辦案辦的有些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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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車#竊案#竊賊#目擊者#DNA#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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