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詹姓男子因房客不願調漲租金,縱火導致房客身亡,一審遭判無期徒刑,經上訴,二審日前開庭詹男認罪,對延押沒有意見,詹男律師則以年歲大患病須就醫為由,請求停止羈押。
依據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詹姓男子將台北市大同區歸綏街一處房屋長期租給鄭姓、羅姓房客做為倉庫,另租給黃姓房客做為住處,因所收租金不足支付他向台灣銀行承租土地的租金,房客又不願調漲租金且曾遲繳,因而心生怨恨。
今年4月2日上午6時57分許,詹姓男子先將裝滿汽油的寶特瓶放在出租房屋的樓梯間;4月4日上午8時46分,詹男重回出租房屋,將汽油傾倒在黃姓房客房門外走廊並以打火機點燃。
黃姓房客因全身大面積燒灼傷併呼吸道熱損傷而不治,房屋外的機車也遭波及。
士院合議庭審酌,詹姓男子與被害人並無深仇大恨,卻縱火燒屋殺人,惡性重大,犯案後僅稍表歉意,未與死者家屬達成和解,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10月首次開庭,詹男認罪,請求法官安排調解,他想跟死家屬親自道歉。
承審法官審酌3個月的羈押期將於12月11日屆滿,於11月底提訊詹男,詹男在庭上說,患有心臟病、腦充血、心血管疾病及皮膚病,看守所有醫生替他看診,也曾戒護至看守所外的醫院看診,服藥之後沒有明顯好轉,他對繼續延押沒有意見。
詹男委任律師則說,詹男已認罪,沒有湮滅證據及串證可能,已無延押必要,且詹男年歲已大,患有多種疾病,為方便就醫,請求停止羈押。
法官庭末諭知,是否延押等合議庭評議後裁定;詹男還押時,扶著樓梯扶手舉步維艱,但被問到是否想要交保獲釋,他雖沒出聲回答,但頻頻搖頭示意。(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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