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市議員謝明達被控收賄,纏訟18年無罪確定。謝明達偵查中遭羈押79天,請求刑事補償。最高法院日前開庭調查,今天決定准予刑事補償新台幣26萬700元。
謝明達被控於民國87年擔任台北市議會第7屆議員期間,收受廠商220萬元賄款,協助廠商安排台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人事。
謝明達自一審到更二審均遭判有罪,最重被判刑10年2月,更三審則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3年10月。最高法院今年8月間,以難以認定對價關係等理由,罕見地自為改判無罪。
謝明達請求刑事補償時主張,他於89年9月14日遭檢察官聲請羈押,至同年12月1日才獲釋,共遭押79天,以每日5000元計算,請求刑事補償39萬5000元。
最高法院10月間曾開庭調查,謝明達親自到庭陳述,表示18年來身心、事業、工作深受煎熬,感謝法院還他清白,但清白已復、歲月難追,再多金額也彌補不了過去的傷害,請求補償是希望再次得到清白的表徵。
最高法院調查後,審酌謝明達羈押期間所受身體、精神上的痛苦、名譽減損、自由拘束,及本件無罪判決情節等,認以每日3300元為適當,准予補償26萬700元。
依刑事補償法規定,謝明達如果不服最高法院的決定,可聲請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覆審,最高檢察署不服也可以聲請覆審。
另方面,謝明達雖獲判無罪確定,但最高檢察署認為,最高法院判決有重新認定事實、割裂證據等違背法令之處,檢察總長已提起非常上訴,由最高法院審理中。(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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