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莊嘉億被控虐死邱姓女友的4歲女兒,一審遭判死刑。二審今天開庭,女童的外公外婆主張不接受和解,請求重判莊男,莊男則說,有賠償意願,因為在押要想一下。
全案起於莊嘉億與被害女童的邱姓母親為同居人關係,邱女去年10月因案遭警查獲,因無力繳付罰金而入獄,將女兒交給莊男照顧。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莊嘉億不耐小孩吵鬧,去年10月至11月間,多次持鐵棍、毛巾等物或徒手毆打女童,導致女童多處受傷,甚至造成女童右大腿骨折,斷骨突出皮膚造成骨髓炎。
莊嘉億母親雖知女童重傷,但擔心案件曝光,被通緝的莊男會被警方查獲,未將女童送醫,還向社工謊稱女童不在家而延誤就醫,直到去年11月22日,見女童已無呼吸才送醫,女童因傷重而不治。
一審認為,莊嘉億恣意毆打毫無防備能力的女童,甚至在女童臨終之際猛力毆打,行為極端惡劣,泯滅人性,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死刑,莊母則處無期徒刑。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今天開庭,傳喚莊嘉億的母親及胞兄,原訂就莊嘉億從小到大的生活狀況作證說明,但莊母及莊兄到庭後,均向法官表示,不願意作證,莊母一度還因情緒激動而哭泣。
女童的外公外婆則在庭上表示,莊嘉億沒有悔意,不曾跟他們談和解,他們也不願意和解。莊嘉億則說,有賠償意願,因為目前在押,要回去想一下。(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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