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一審判刑8年,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秦偉出庭前被問是否堅持無罪?他回答「是」。
全案緣於秦偉挨告涉犯性侵,台北地檢署偵辦後,認定秦偉涉犯強制性交罪7次、強制性交未遂罪3次,受害人有8人,其中2人未成年, 在民國105年11月對他提起公訴,並建請法院加重其刑,10罪共求處41年有期徒刑。
一審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年8月宣判,認定秦偉涉嫌性侵造型師、編劇及粉絲等3名受害人,依3項強制性交罪,各判處有期徒刑4年,應執行有期徒刑8年。
至於其他秦偉被控的性侵部分,北院審酌有些被害人僅單一指述,完全無其他補強證據,有些被害人雖有證人或物證,但綜合比對有矛盾或不符常情之處,所以諭知秦偉無罪。
秦偉及檢方都不服一審判決,分別提起上訴,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今天開庭,不開放旁聽。(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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