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看同事臉書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要注意了!一名網友表示,同事在他請假時用了他的電腦,擅自打開他臉書的訊息欄,被他發現,想知道這樣究竟算不算違法行為。
據《蘋果日報》報導,一名網友表示他某天請假,同事因為工作需求使用他的電腦,雖然他臉書忘記登出,但同事卻擅自打開、並看了訊息欄,而他因為手機跳出登入通知發現,立刻問同事此事,同事卻怎麼都不承認,還說「不小心點到馬上就關掉了」,可是他隔天查看紀錄,確認有被瀏覽6分鐘,加上其他同事作證,氣得想知道此舉是否違法。
律師連世昌指出,根據《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相關設備罪,無故輸入別人帳號密碼、破解對方電腦保護措施、利用電腦系統漏洞等,因此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最重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網友案例而言,同事已經涉嫌此罪,由於此罪以「具有主觀故意為犯罪要件」,因此建議網友加強刑事訴訟舉證的人證及物證,證明同事沒有正當理由就瀏覽他人臉書網站,說服檢察官或法官對嫌疑人起訴或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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