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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年輕氣盛?!醉女遭性侵 法官輕判屁孩1年10月


發佈時間:2018/11/20 22:42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20 23:00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情節輕微,因此輕判戴男。圖/TVBS
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情節輕微,因此輕判戴男。圖/TVBS

難以克制情慾?去年11月3日,1名18歲戴姓男子參加王姓乾姐閨蜜的慶生趴,結束後乾姐閨蜜已經醉得不省人事,因此由戴男護送回家。豈料,戴男竟藉口要借廁所,進入房內性侵乾姐閨蜜。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戴男年輕氣盛、血氣方剛,加上當時酒後意識模糊才會犯下大錯,且戴男事後已賠償15萬元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今(20日)依強制性交罪判戴男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
 
案發當天為被害女子生日,因此眾人相約前往KTV徹夜歡唱,直到清晨6點多才結束。由於被害人當時喝醉,王女擔心她的人身安全,因此吩咐乾弟戴男護送閨蜜回家,2人搭乘計程車返回住處後,被害人稍作休息,豈料戴男色心大起,以上廁所為由,強行進入被害人房間性侵得逞。事後被害人打電話向王女哭訴,並詢問該如何處理,王女並不護短,不僅陪同閨蜜驗傷還幫忙報警逮人。戴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幾經協調,承諾賠償15萬元且當庭便給付6萬元,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

 
 
判決指出,士林地院法官認為,本案本應處以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由於案發當時戴男年僅18歲,正值年輕氣盛、血氣方剛,加之酒精催化而未能控制自己才會犯案,且事後深表悔意也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依「情節輕微,顯可憫恕」減刑,輕判戴男1年10個月徒刑,緩刑4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另應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實習編輯/陳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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