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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倒人自認「沒怎樣」 男子涉嫌肇逃遭法辦

記者 徐敏娟 / 攝影 陳書賢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1/19 20:23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19 20:23

上個月底,台中市一名騎電動自行車的男子,撞倒一名女騎士後,肇事逃逸。警方調閱監視器,3天後逮到人,結果肇事男子說自己沒撞人,現在男子被依刑法肇事逃逸,函送法辦。

圖/TVBS

 
畫面中一台機車行駛途中,右方突然衝出一輛電動自行車,騎士閃避不及被撞倒,結果害人摔傷的這位阿伯,居然直接肇逃,結果闖禍者撿起自己的東西後開始後退,看了一下騎士後轉身就跑,氣得被害者立刻報警處理。

這起意外上個月在台中市福勇街發生,雖然肇事車輛沒有車牌,仍逃不過警方鷹眼,台中市第三分局當場認出這名肇事逃逸者,再調閱監視器確認身份,3天後請王姓男子到案說明,結果他竟然說自己沒有撞人。

圖/TVBS

台中市第三分局警員蔡沛原:「警方到達現場了解時,張女稱她被一台無牌照的電動自行車撞到後而跌倒,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而查出該員為轄區姓王的民眾。」
 

王姓駕駛辯稱沒撞到人,看到對方摔車後站起來,好像沒什麼大礙後才離開現場 。

台中市第三分局警員蔡沛原:「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沒有研判肇事責任的權利,即使沒有肇事責任,也應依規定要撥打110報案。」

圖/TVBS

種種辯解仍逃不了肇事的事實,警方將依刑法肇事逃逸以及過失傷害罪,將王姓駕駛函送法辦,他除了必須承擔刑事責任外,還得負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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