搭高捷遭誤認偷吃 男毆警判無罪
- 攝影:趙立
- 發佈時間:2010.08.18 12:47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 攝影:趙立
-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今年1月初,一名徐姓男子在高捷上咬破嘴唇,他拿著衛生紙塞在嘴裡,沒想到下車時,因為嘴巴鼓鼓的,被誤認是在捷運上吃東西,捷運警察上前盤查,男子認為自己沒違法,不願意出示身分證還當場打罵員警,結果被7名警察強行帶走。法官認為,警方非法執勤,判決毆打員警的男子無罪。</p>
擔心小孫女肚子餓,阿嬤從包包拿起車輪餅,在捷運上,當眾餵起孫女吃東西;還有幼稚園同學出遊,小肚子忍不住挨餓,集體就在月台上吃飯糰,像這樣的情況,當然全都得遭罰1千5百元。
不過就在1月初,一名徐姓男子因為嘴巴鼓鼓,下了捷運車廂,遭到站長誤認是嘴裡吃東西,沒想到男子當場吐出沾血衛生紙說,只是嘴巴流血,拒絕捷運警察盤查,卻當場遭到7名警察強行帶走。張姓員警:「只是要勸導而已,沒想到他的反應太大。」
男子不服遭盤查,氣得當場打罵警察,最後打人的乘客,以妨礙公務和傷害罪移送法辦。不過法官認為,以大眾捷運法,這名乘客頂多就是違反捷運內飲食遭罰款,不過這樣的偷吃東西,根本就沒達到警方上前盤查的程序,也就是說警方取締,是非法盤查,因此男子打罵員警,最後是遭到法官獲判無罪。
高雄地院行政庭長李淑惠:「警員竟然在違反執勤的狀態下,就沒有所謂的妨礙公務的問題。」
被乘客打傷的員警,得知判決結果覺得無奈,認為警方是依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在徐姓男子不配合站務人員時上前要求表明身分,認為這是正當程序,警方對法官判決相當不服,將要再上訴討回公道。</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