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公司一名陳姓女員工,3年前被派駐台積電,第1天上班時將安全帽放置鐵櫃頂端,結果另一側的安全帽被推擠後掉落,不甚砸中另一名黃姓女子,造成黃女左手臂受傷,僅有手指能自主移動,案發至今仍未痊癒,高院依過失傷害罪,判陳女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據《蘋果》報導,保全公司2015年4月派駐陳女至新竹的台積電上班,陳女第一天上班至警衛室報到時,將安全帽放置鐵櫃頂端,不過沒注意到鐵櫃已有數頂安全帽,挪動時導致另一側的安全帽不慎掉落,砸中黃女的左後肩頸處,事發後緊急送至台大醫院新竹分院醫院檢查,結果發現安全帽竟擊傷左臂神經叢,還損及脊髓,導致黃女左臂肌肉萎縮無力,甚至無法抬舉。
陳女事發後至醫院向黃女道歉,在警詢時也向警方表示,自己有錯不過不是有意的,希望能和解。不過後來黃女仍提告,陳女卻辯稱,不是她的安全帽砸中黃女的,也沒人能證明安全帽是因自己推擠後才掉落。辯護律師也質疑黃女就醫時無明顯外傷,左手萎縮無力的症狀恐不尋常。
法院經由一審函詢醫院後,確認黃女之前並無舊傷病例,受傷後仍持續治療復健,左臂除手指外,其他部位皆無法自主移動。事發時站在黃女後方的李姓女子表示,安全帽砸傷黃女後彈起,她的右臂也被擊中,當時就感受到安全帽重量相當重,力道很強,也造成她的手臂瘀青,因此一審認定黃女傷勢屬實,且陳女犯案後態度不佳,依據過失傷害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36萬元。
一審後陳女不服再上訴高院,辯護律師認為,陳女有精神疾病,在警詢時因緊張而做出不利自己的的陳述,不足以採納。高院則認定安全帽掉落後剛好擊中人體神經叢部位,以致黃女受傷嚴重,還因此領取身心障礙手冊,雖然陳女沒賠償、認罪,但高院仍認為陳女有過失情節但不重大,所以酌量減刑,改判她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定讞。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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