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南澳鄉代會主席李元亮去年在會議上,以「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暗喻「給搞就給吻」的輕蔑言詞羞辱南澳鄉長薛秋花,薛秋花怒告對方公然侮辱罪。不過高院審理指出,李男嚴刑確實已構成性騷擾的行政罰,但未達公然侮辱程度,因此判定李男無罪。
據《蘋果日報》報導,李元亮2017年5月在南澳鄉代會定期會審議法案與總決算時,當眾對薛秋花說,「妳給我稿、我就給妳文」,薛女認為,遭李男以諧音暗指「給搞就給吻」等性暗示言詞羞辱,因此一狀告上法院。
「妳給我稿、我給妳文」流傳自南澳鄉的笑話,李男辯稱,當時薛女不斷催促自己核發公文,不過依體制,鄉長不可能對鄉代會主席上簽核稿,他才說出來這段話,想要緩解會議的緊張氣氛,當時自己的原意是薛女休想向他要到公文。
法官表示,李男在嚴肅的場合上,說出具有性騷擾意味的言詞,但依法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行政罰鍰,並無刑責,加上未達公然侮辱程度,因此一審判定李男無罪,高院駁回檢方上訴後,確定維持一審判決。
實習編輯/許雅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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