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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刺激!領隊辦性愛趴 檢聲押法官飭回


發佈時間:2012/02/29 12:02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因為好奇,尋求刺激,38歲,擔任旅行社領隊的蔡育林,日前策劃一場台鐵車廂性愛趴,沒想到女主角竟然未成年,只有17歲,原本檢方認為嫌犯有串證之虞,聲請羈押,但聲押庭開不到10分鐘,馬上被法官裁定飭回,而他向檢方強調,絕對沒有從事「性交易」,只是舉辦性愛派對,但更讓警方訝異的是,性愛趴中的2名女助理,其中一名竟是女研究生,她說為了要寫出和別人不一樣的性愛論文,才會報名參加,沒想到可能因此吃上5年徒刑。

記者:「下次如果有機會,還會辦這樣的活動嗎?有沒有學到教訓。」

兩眼無神,一臉疲憊樣,步出法院,他就是在列車上舉辦性愛趴的主辦人,蔡育林。蔡姓嫌犯:「我走慢一點。」

面對媒體追問案情,蔡育林不回答就是不回答,不過卻放慢腳步,讓大家一次拍得夠,在庭內,他向檢方強調,因為好奇,想來點刺激感,才會上網邀約,策畫性愛趴,沒想到引起許多人迴響和參與,但這真的是他第一次舉辦。蔡姓嫌犯:「我今天會先把思緒整理一下,明天會回覆。」

好奇、好玩,尋求刺激,25人在台鐵上開性愛趴,2名女助理中,包含一名29歲的女會計,還有25歲的許姓研究生,她向警方供稱,為了要寫一篇不一樣的論文,主題是網路性愛和兩性新性關係,才會報名擔任女助理,但沒想到卻變成可能吃上最高5年的牢飯。

性別研究所教授江映瑤:「它(論文)的情感是可以藉慰的,不然哪一天想寫殺人案,那就去殺個人嗎,還是說想要去寫妓女的心情,就去當妓女嗎?」

不論是性愛趴主辦人,還是工作人員,都屬共犯結構,檢方認為蔡姓男子每人收取800元,扣除租車費用,剩下的1萬多元,也沒退費,明顯構成性交易的對價關係,如果知道女主角未成年,每人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假如事先不知情,則是5年以下徒刑,另外參與性愛趴的18名男乘客,就算只在旁觀賞,但只要知道女主角是個17歲的女生,仍然逃不過刑責。

而這起在開放列車上的性愛趴,也有別於在旅館或住家,男乘客們也會吃上公然猥褻罪,到底是單純的性愛趴,還是金錢往來的性交易,檢方加緊腳步,再度傳喚2名參與成員,要盡快查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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