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北市一名男子張建興,因為不滿租屋處的隔壁室友發出噪音,凌晨爆發爭吵,他一怒之下縱火燒屋,導致謝姓瘖啞女洗碗工無辜冤死,另有7人受波及受傷,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張男18年有期徒刑。而張男上訴高院今(7日)出庭,表示因為重病纏身、希望能交保就醫。
張建興當時縱火後,躲到三溫暖過夜,遭警方逮捕,他坦承買汽油縱火,不過辯稱不知道房內還有其他人。不過,一審指張男明知在建物內用汽油縱火,可能使住戶來不及逃生,仍心存有人被燒死也無所謂的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判刑18年。
綜合媒體報導,高等法院今辯論終結,他坦承放火,但仍不認有殺人之不確定故意;同時訴苦,心臟病、腎臟病和攝護腺越來越嚴重,「吃看守所的藥也好不了」,要求交保以便治療,法官諭知評議後裁定,定28日上午10點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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