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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男友設計性侵 她隱忍4年讀法律上演大反擊


發佈時間:2018/11/07 22:13
最後更新時間:2018/11/07 22:13
李男趁女友酒醉,竟聯合友人將其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李男趁女友酒醉,竟聯合友人將其性侵得逞。示意圖/TVBS

1名李姓男子4年前帶女友參加友人生日派對,見女友酒醉,竟聯同吳姓友人將女友帶回家中性侵得逞。女友怕提告無法將2人定罪,反讓醜事曝光,於是決定隱忍,後來她攻讀法律系,弄懂該用哪個法條告倒李、吳,於是提告反擊。台北地院審理採信被害人說法,今(7日)依乘機性交罪,重判李男5年,吳男3年10月。可上訴。

29歲李男2014年11月28日帶著當時19歲的女友到信義區夜店「MYST」參加友人生日趴,他見女友不勝酒力,隔天凌晨將她帶回士林租處,並找來吳姓友人聯手性侵女友,另以手機錄下性侵過程。檢方認定李、吳涉犯乘機性交,將2人起訴。

 

李男受審時,矢口否認犯罪,稱女友同意3P,過程中喊「不要」、「很痛」時,「其實是在享受」;吳男則供稱,是李傳訊問他要不要3P,事後被害人和李男吵架,他還有勸架,也否認犯行。對此,法院勘檢李男拍下的3P影片,並觀察被害女友反應,認定她沒有同意與2人性交。

律師質疑被害人案發後仍和李持續交往,若3P違反意願,為何當時不採取法律途徑;被害人則告訴法官,自己父親早逝,母親沒有處理事情的能力,她不敢、也不知道怎麼辦,如果報警,怕被認識的人發現,也擔心無法定對方的罪,在讀完法律系以後,「比較知道這件事是哪條罪」,才敢提告,並強調「從來沒有原諒過他」。

法官判定,李男與被害人是情侶,卻趁女友酒醉、意識不清、不能抵抗之際,邀約吳共逞私慾,造成被害人難以磨滅的陰影,考量李為主導、操縱者,且2人都飾詞否認犯罪,未與被害人和解,判李5年,判吳3年10月。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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