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員高鳳仙、蔡培村調查屏東縣車城鄉前鄉長林錫章任內與機要人員共同收取回扣、縱容其兼職、違法授權代蓋鄉長職章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監察院通過彈劾。
高鳳仙、蔡培村透過新聞稿指出,林錫章於擔任車城鄉鄉長期間,在「社皆坑溪災害復建工程」標案,與同居的機要辦事員趙清連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的犯意聯絡,由趙清連於103年1月間,向得標廠商收取工程款8%回扣款新台幣19萬元。
此外,在「保力村保力路巷道道路改善工程」標案,林錫章與趙清連及曾同居的駱文宗,共同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的犯意聯絡,由趙清連於103年7月底指示得標廠商將工程款10%的回扣款24萬元,交由駱文宗代為收受。
監委指出,林錫章知悉趙清連在他與駱文宗共同經營的大山羊肉爐兼職,並領取月薪4萬元,未依法處置,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23條規定。
監委調查,林錫章在鄉長任內,每日僅在辦公室1小時卻未依規定請假外出,違法授權趙清連代蓋鄉長職章,未依法盡其綜理鄉政等職責。林錫章所涉4件工程,均依公開的預算金額98折計算訂定工程底價,違反政府採購法第46條第1項規定,核有重大違失,故提案彈劾。
彈劾審查會昨天以10票比0票,一致通過彈劾,全案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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