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重陽國小,3年前發生校園電動鐵柵門夾住男童,造成癱瘓,男童家屬提出國賠,獲得940萬,學校認為看門警衛也有責任,因此求償警衛94萬,不過經過法院審理,認為警衛室配置不當,造成視覺死角,才是肇事主因,因此判決警衛無罪不必賠。
病床被推出急診室,緊急轉院,家屬在旁哭得傷心欲絕,經過搶救,才13歲的劉同學,還是變成植物人。這件發生在3年前的校園意外,讓劉同學的家庭蒙上陰影。
時間回到96年4月1日傍晚,當時到台北某間國小打籃球的劉同學,打完球坐在校門口花圃,倚著鐵門,但警衛卻沒看到他,開門讓學校老師開車離開,鐵柵門卻將劉同學捲入,讓他變成植物人。
男童家屬(2007.4.2):「當然作爸爸的會難過啊。」記者:「會不會要校方負完全責任?」男童家屬:「應該是,我也不太清楚。」
經過法院判決,按下遙控器的警衛被判刑9個月,緩刑3年,校方則要賠償家屬940萬,創下北縣校園最高國賠紀錄。
學校向警衛求償94萬元,但板橋地院認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政府機關才能向公務員求償,這件意外是因為校園配置不當,造成視覺死角,警衛勝訴,不用賠校方94萬。
◎資料畫面:20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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