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女子與陳姓男友交往3年,她指控今年情人節前提出分手時,陳男強逼她發生性關係,甚至強脫衣褲性侵得逞,怒告陳男涉嫌強制性交,但陳男卻反駁,表示當天是自然地發生性關係,並沒有違反女方意願,檢方調查後發現,陳男離開7小時後,女子還讓他回住處睡沙發過夜,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20多歲的陳男與女友交往3年,2人在北市租了1間套房同居,原本感情穩定讓周遭好友相當羨慕,但近期因生活瑣事出現爭執,最後女友便提出分手的要求,陳男雖然同意,但也要求最後一次的溫存,不料事後卻遭女友控告性侵。
對此,陳男到案後辯稱,2人當天是自然地發生性關係,女友甚至還主動把屁股抬起,讓他容易脫掉她的褲子,認為一切一如往常,並沒有違反女友意願,陳男也提供2人的臉書私訊,證明當天離開同居處後,自己還傳訊息給女友,表示「我能求求你讓我回去睡沙發嗎?這裡完全不能睡」,最後女友同意他回同居處睡沙發,但必須在隔天中午前離開。
檢察官認為,女子指控遭到陳男性侵,但7小時後卻又同意陳男回到住處,在沙發上過夜,與一般被害人遭性侵害後的反應大相逕庭,因此以證據不足,將陳男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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