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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心還是貪心?拾獲手機要「保管費」 竟嗆付錢再來談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呂振成 報導
發佈時間:2018/10/24 15:09
最後更新時間:2018/10/24 15:09

幫忙歸還遺失物,原本應該是好事一件,但遇到這樣的人,卻讓失主連感謝兩個字都說不出口!台中一名陳先生,在一中街弄丟了手機,事後接到通知,對方竟然一開口就要2500元的保管費,甚至還說如果不打算付錢,他就要行使「留置權」,等到他要付錢才要還,最後雙方找來調解委員會,才用1000元拿回自己的手機。

圖/TVBS

 
手機失主陳先生:「很誇張,都不知道該怎麼感謝他,本來應該是一件很令人感謝的事情,但是變成說我不給你錢,你就不還我。」

拿著失而復得的手機,失主陳先生,卻完全沒辦法感謝,幫忙撿到的這位民眾,看看簡訊內容,男子撿到手機,立刻發訊息通知失主陳先生,但一開口就跟他要2500元的保管費。

手機失主陳先生:「他就說那我沒關係,那我如果不打算拿錢來講的話,那就直到我願意拿錢來講的時候,才要歸還手機。」

 
圖/TVBS

失主簡直不敢相信,請他送交派出所,對方竟回應說,所以你不打算拿回手機了嗎?還說已經問過警察,只要不使用都不算侵佔,等你想付錢了再跟我聯絡,原本以為幫忙撿回手機的是好心人,結果根本是貪心人。

手機失主陳先生:「就知法懂法玩法,拿著法條好像來威脅老百姓一樣,你不給我錢我就不還,誇張啦!」

失主不滿,手機是去年購買的舊款手機,詢問折舊後市價只剩8000元,但他卻不斷強調,自己有查過法條,一定要收取新機1/10價格2500元,只好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最後付了1000元,總算拿回手機。

圖/TVBS

律師林瓊嘉:「低收入戶或是在特殊專業人士,他有急切需要他的手機而卻不歸還,這個人可能會觸犯刑法上的侵佔遺失物罪。」

律師表示拾獲物品,依法卻實可以請求報酬,但如果對方是中低收入、或是急難救助專業人士,或是失主急需的生活必備工具,都不能要求報酬,更不能行使留置權,畢竟幫忙歸還遺失物,原本應該是好事一件,但要求付錢才肯歸還,這樣的作法還是讓失主覺得難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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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尋獲#侵占#保管費#留置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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