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普悠瑪號因車速過快,在過彎進宜蘭新馬車站時翻覆,造成18人不幸罹難、187人受傷,駕駛尤振仲因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嫌,遭宜蘭地檢署以串證及逃亡之虞,聲請羈押禁見,宜蘭地院漏夜開庭審理,院方在今晨5時許,裁定尤姓駕駛以50萬元交保。
尤姓駕駛在今(23日)早上6點多,湊齊保證金後,由律師及友人推著輪椅攙扶上車,離去時,對案情未表示意見,尤嫌車輛先停靠便利商店,隨後才驅車前往聖母醫院持續觀察治療。
尤振仲家屬原本委任律師在今晨1時許到法院,但尤男要求不須委任律師,拒絕在委任狀上簽名,不過,律師後來又帶委任狀,依《刑事訴訟法》第27條,家屬得獨立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選任辯護人,尤嫌後來才答應委任律師,律師才步入法庭內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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