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一名34歲男子王信仁,去年2月因不滿邱姓前女友提出分手,將邱女騙外出後,拿磚頭狠砸邱女臉部,再用水果刀狂刺胸、腹部共15刀,導致邱女當場死亡。案發後王男企圖製造邱女車禍、性侵假象,還在臉書PO文「連蟑螂我都不敢殺」等文字裝孬。最高法院今(15日)維持歷審判決,依家暴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王男2016年底透過臉書認識被害邱女進而交往,但20多天後女方提出分手引發王男不滿,得知邱女結交新男友後,先在臉書留言嗆聲要「一命抵一命」,去年2月更用假帳號將邱女騙到屏東高樹鄉某國小見面。
王男見邱女赴約後,先用童軍繩趁其不備勒住邱女頸部,並用水泥磚狠砸邱女臉部致毀容,再用水果刀朝邱女胸、腹部狂捅15刀,導致邱女當場死亡。為掩飾自己的犯行,王男將邱女褲子脫到膝蓋處,並將邱女機車棄置附近大排,企圖製造車禍、性侵假象,還在臉書PO文「我根本就沒那個膽量去殺人」、「別說是殺人了」、「就連一隻蟑螂我都不敢殺」等語裝孬。
警方事後從監視器畫面鎖定王男,認定他涉嫌重大展開拘提,王男主動投案原本想自清不是凶嫌,但在警方提出監視器畫面及邱女死後照片後,王男才坦承是因不滿邱女移情別戀才動手行凶。
一審法官認為,邱女致命傷為頭部撕裂傷失血、兩側頸動脈出血,且其心、肺臟及腸子都遭利刃刺穿,深度甚至達脊椎,幾乎刀刀致命,認定王男手段凶殘,依殺人罪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王男不服提出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執著於自己感受,審酌後維持一審見解,今年8月中駁回、維持原判,王男再提上訴,今最高法院再度駁回,維持歷審判決,判處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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