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姓男子不滿德國不賠償我國馬克公債,今年4月5日持納粹旗並寫上「希特勒復活了」等標語,到位於101大樓的德國在台協會抗議,逼迫外交官出面溝通,但對方拒絕協商,後由警方介入,將陳男依違反《社維法》送辦。一審法官判罰陳男2000元,但二審認為抗議屬言論自由,改判不罰,全案確定。
據《自由時報》報導,陳男持納粹旗幟,並自製「希特勒復活了」的路障,赴位於101大樓的德國在台協會樓下抗議,試圖以德國人最忌諱的符號,逼迫外交官出面溝通,雙方僵持1個月,最後由警方直接介入,將陳男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北院。一審認為,抗議標語有支持納粹、宣傳種族滅絕意涵,且有滋擾德國在台協會與行人事實,因而判罰2000元。但陳男反駁,他此舉是影射德國不還錢的行為猶如納粹,並未宣揚種族滅絕,且抗議之舉是言論自由與個人主張,提起上訴。
二審採納陳男主張,並認為陳男放置的旗幟、路障並未阻礙行人行進,屬於社會大眾尚可容忍的範圍,應予尊重;且陳男不斷滋擾的目的,是為了索討馬克債券的賠償,非要宣揚納粹主義。陳男既未影響交通秩序,更未妨礙安寧或擾亂社會秩序,自然不能以《社維法》處罰,因此撤銷一審判決,改判不罰,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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