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驚社會的台鐵南迴翻車案,高雄高分院更一審下午宣判,被告李泰安依照殺人罪判處13年的有期徒刑,以及禠奪公權6年,而這樣的判決結果讓他的妻子吳春芳,很難接受,忍不住流下眼淚。
被告李泰安妻子吳春芳:「13年耶,不是3年耶,13年耶。」
坐在菜園裡頭,李泰安的妻子吳春芳眼淚掉了下來,因為高等法院高雄分院的南迴翻車搞軌案更一審,法院將李泰安依照殺人罪判處13年的有期徒刑。記者:「預料中的事情嗎?」被告李泰安:「等一下再說嘛。」
面對判決結果,李泰安不想多說,顯得很低調,直說會再找律師商量。高雄高分院行政庭長翁慶珍:「關於李泰安95年3月17日,殺人等有罪科刑部份撤銷,李泰安共同殺人,處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6年,其他上訴駁回。」
南迴搞軌案,從民國95年3月17日發生到現在已經4年多,當時李泰安的弟媳-陳氏紅琛,從台東搭乘南迴鐵路列車,要到高雄的時候,結果在行經屏東路段出軌,翻落芒果園,受傷送醫不治。
但經過追查這才發現,陳氏紅琛的死因並不單純,這才發現陳氏紅琛遭到毒害,李泰安、李雙全兩兄弟,共謀計畫毒害陳氏紅琛,為的就是要巨額的保險金。
但由於檢調認為,李泰安的犯行較輕,因此將他從18年有期徒刑改判13年,但李泰安對於這樣的判刑結果並不滿意,他說他還會繼續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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