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習慣害離婚!台南一名呂姓少婦與蘇姓男子結婚後,發現對方不愛洗澡,且小便喜歡尿進寶特瓶放在房間,讓她忍無可忍,訴請離婚,就連兒子都做出證言:「爸爸說瓶子裡的飲料不能喝,是尿尿。」
根據判決,呂女說兩人結婚10年多,育有一兒一女,但蘇男婚後衛生習慣、價值觀都與自己相差太多,控訴蘇男抽菸、不愛洗澡,亂丟穿過的衣服、襪子,身上長期有異味,最可怕的是,會用寶特瓶小便,還放在房間不拿去丟,就算溝通多次也不見改善,甚至會對她惡言相向,摔東西,對她根本是精神虐待,因此訴請離婚。
兒子也作證,說爸爸平常就會尿尿在寶特瓶裡,他跟妹妹在房間玩時,爸爸也說「瓶子裡面的飲料不能喝,因為裝的是尿」。對此,蘇男則辯解是不希望孩子喝飲料,才用這說法嚇唬孩子。一審法官認為,蘇男只是個人衛生習慣不佳,有提醒孩子就代表有顧及孩子健康狀況,沒有判准離婚。
但呂女不滿,再次上訴,表示蘇男從6年前開始去大陸工作,重視工作比家庭關係多,夫妻倆聚少離多,感情已消磨殆盡,且衛生習慣、價值觀溝通多次都未改善,不想後半輩子繼續下去。二審法官認為兩人婚姻難靠蘇男一人維持,且蘇男長期在大陸工作,等於兩人實質分居6年,判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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