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在路邊喝酒,遭警方認定酒駕移送法辦,但現在法官判他無罪!日前一名林姓男子貨車停在路邊沒有熄火,引來警方盤查,結果靠近一看就發現車內有酒瓶,酒測值高達0.57,男子辯稱自己是停在路邊喝酒,只是原本一審遭判刑,二審法官卻大翻盤,認為警方無法認定他當時有開車,因此不構成酒駕,判決無罪。
員警vs.林姓駕駛:「你好!你怎麼自己一個在這裡?(一個?)我說你自己一個人在這,你有帶證件嗎?我稍微看一下。」
就在看證件的同時,另一名員警繞了車周圍1圈,發現...不對喔,車上那瓶是什麼?
員警vs.林姓駕駛:「他喝酒!你是在車上喝?(我就在這邊喝啊!)」
就在車上喝,還留著喝一半的啤酒,酒測值更是0.57,警方當然把林姓駕駛直接移送法辦了,一審法官確實認定違反公共危險,但二審法官可不這麼認為,跟一審180度大翻盤判他無罪。
原來注意看當時畫面,林姓駕駛是停在路邊,雖然有發動引擎,但沒有移動行駛,刑法上的字面見解是要行駛在道路上,危害到其他用路人,明顯的林姓駕駛並沒有,因此獲判無罪。
不過像是在路檢點遭攔下酒測,這無庸置疑的肯定酒駕,但停在路邊休息睡覺的,即使之前有喝酒拒測,無法證明有開車,就曾有人可免罰9萬,所以像他有發動沒移動,就不算數。
雖然凡事講求證據,他酒測值超標,警方卻無從證明他有行駛,沒釀成其他人危險,就不是法條能處罰的對象,不過警方也不怕往後大家都用這招辯解,因為有沒有酒後開車,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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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酒勿開車!飲酒過量,有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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