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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兒陪要收費 視障婦批運動館歧視

記者 謝孟潔 / 攝影 翁士杰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10/07/15 10:55
最後更新時間:2010/07/15 10:55

這個月13日,因為視障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的吳太太,帶著11歲的女兒,到台北市大安運動中心游泳,卻遭到服務人員阻擋,吳太太認為法律明明規定,身心障礙者跟一個陪同者,可以免費進入公立泳池,運動中心根本就是刻意刁難;運動中心則是回應,雖然11歲的小女童可以照顧母親,但一有意外發生可能無法立即處理,中心內規才會規定陪同者要是成年人,是擔心吳太太安全,並非一定要賺80元的入場費。

拿出身心障礙手冊,吳太太證明自己的確有視力問題,不懂運動中心為什麼非得把她拒於門外,這個月13日,她帶著11歲女兒到大安運動中心游泳,在入口處就被擋下來,忽略身心障礙人士的權益,工作人員堅持要她買80元的入場券。

視障者吳太太:「她說妹妹要買票,我說為什麼要買票,我說身障的陪伴者是免費的,她跟我說我女兒的年紀小,不具行為能力。」

認為遭到歧視,現在想起來,吳太太還是一肚子氣,80元不是花不起,而是不甘心,一旁的女兒更是一頭霧水,總是當媽媽的眼睛、照顧母親,到其他運動中心游泳都行,怎麼大安運動中心規定特別嚴。吳太太女兒:「如果媽媽不小心溺水時,我可以去叫救生員。」

大安運動館經理陳志誠:「如果真的出了什麼狀況,雖然她(妹妹)可以呼救,但畢竟還是不是很安全。」

考量安全,運動中心才訂下陪伴者必須成年的內規,但其實不管是從前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規定身心障礙者和必要的一個陪伴者,進入收費之公立風景區、康樂場所都不用錢,還是已經公布還沒施行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兩人都是免費,收不收費不是問題,問題就出在新舊法,同樣沒對陪伴者的年齡多加限制,模糊地帶引發糾紛。

#身心障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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