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名曾任高階軍官的黃姓女子,控訴與吳姓丈夫結婚7年以來,對方不僅有暴力行為,還與1名花姓保險業務員有婚外情,2人不斷公開狂曬恩愛,導致黃女因壓力過大,最後患病切除子宮和輸卵管,士林地院認為,花女和吳男有不正當交往,判賠償60萬元。
黃女表示,丈夫從婚後第7年開始,便經常與花女上汽車旅館,2人還兩度出國旅遊、把摟肩甜蜜的合照印在馬克杯上,最後甚至直接在陽明山上租屋「共築愛巢」,高調的放閃行為讓黃女深受打擊,在長期壓力之下,因此罹患子宮內膜異位瘤,最後只能切除子宮及輸卵管。
黃女被國軍認列二等殘,已無法繼續工作,她因此怒告花女,要求4百多萬元精神撫慰金,對此,花女極力否認,表示2人出國是為了拜訪客戶,把合照印馬克杯上則是「社交禮儀」,花女還強調自己是獨居,並沒有要破壞婚姻。
不過法官審理認為,2人贈送項鍊、杯子印製照片等行為,已超過一般業務和客戶的互動關係,且2人租屋處的房東證稱,花女簽約時曾說「先生要來住」,自己剛開始都以為他們是夫妻,顯然有不當交往關係;法官認為,黃女離婚後還要獨立撫養小孩,丈夫的背叛對她精神上的傷害不小,考量2人的交往情節,最後判處花女賠償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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