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有3名高中生在轉學後,被之前的同學告知,學校在警衛室貼出一張公告,標明照片和全名「請勿將他們放行進校園」,上面還有學務處處章認證,宛如通緝犯公告方式,就連老師也傻眼,表示「學校這樣的做法,是不是違反人權?」
據《東森新聞》報導,學校學生表示公告不只貼在正門口,就連學校側門旁的警衛室也貼上公告,不過公告貼了2週後就被撤下來,因為3名學生早已分別轉學和休學。
據了解,3名已經休學及轉學的高中生5月至學校參觀社團表演,有向教官換證進入欣賞,沒想到表演看到一半,3人就被請出去,接著6月該校發出一張公告,上面印有此3名學生的大頭照,並寫上全名,點名「此三位同學,請勿放行進入校園。」
公告被貼在學校正門及側門警衛室的窗戶上,不只該校師生,就連經過的路人都能看得一清二楚。其中2位同學得知消息後表示,「其他同學看到一定是覺得說,『喔,這些都是出了名的壞,不然怎麼會被貼上去』。」便向日前就讀的學校老師求助。
貼出公告的學校主任出面回應,「基於保護孩子的狀況之下,我們就不評斷任何的事情,我們也覺得這樣(公告)作法不是很恰當,未來在這一塊會再做一個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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