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氣污染防制法(以下簡稱空污法)修正草案已於106年12月22日送交立法院審查,未來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以及老舊交通工具加嚴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一旦空污法修正案經立法院審查通過,老舊二行程機車與大型柴油車將不能進入空氣品質維護區,且109年起將適用更嚴格的排放標準,老舊車輛勢必將更難上路。
行政院賴清德院長於106年12月21日宣示108年底全面汰除老舊二行程機車、1、2期大型柴油客貨車、以及3期大型柴油車全面加裝濾煙器 ,環保署除提供前述獎勵汰舊的補助措施(淘汰二行程機車107年補助1,000元、108年補助500元、縣市加碼另計)與柔性宣導外,未來空污法修正通過後,將授權地方環保局依轄內環境需求,因地制宜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限制老舊高污染車輛使用範圍,劃設範圍將涵蓋港區、工業區等特定重污染區域、及學校市場等環境敏感、人口稠密區;同時,於109年加嚴使用超過10年以上老舊交通工具的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因此,老舊車輛車主需設法加裝或更換經認證之空氣污染防制設備,以減少車輛污染排放。改善空氣品質為全民共識,汰除老舊高污染車輛已刻不容緩,希望車主把握時效,主動配合響應政府老舊車輛汰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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