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板橋一間知名的麵包店,一名麵包師父操作機器的時候,不小心被麵包機輾傷,造成右手無名指骨折,即使復健可能都沒辦法恢復原本的功能,明明是因公受傷,沒上班的日子卻被扣薪水,但經過了解,並不是雇主故意刁難,而是因為按照勞保局規定,要替員工申請職災補助,得等到員工完成復健恢復上班才能給錢。
伸出右手,即使已經過了快2個月,手還是腫得像甜不辣一樣,瘀血退不掉,無名指第一節的指節也彎不了,上頭明顯的縫合傷口,是工作的時候,不小心被麵包機輾過的痕跡。
投訴人楊先生:「這邊整個前面這邊碎掉了,那這邊是向外面裂開來,傷口就可以直接看到骨頭。」
連握拳都有困難,更別說要提重的東西或是繼續工作。診斷書上,醫生也清楚寫著楊先生手指骨折、肌腱受傷,必須復健4個月,明明是因公受傷,但領薪水的時候楊先生突然發現,莫明其妙被扣了4天工資,連全勤津貼都沒了。楊先生:「會計說因為我3月沒做滿1個月,所以只有3天假,其他的都要被扣掉。」
楊先生公司會計:「老闆都沒發薪水的話,(勞保局)給付他7成,老闆如果有給他薪水,勞保局就會扣掉這些錢再給付他。」
雇主大聲喊冤,說不是故意刁難不給錢,是為了替員工申請職災補助,按照勞保條例34條規定,如果雇主給付全額薪資,那員工就拿不到勞保局的7成職災津貼,為了幫員工爭取補助,才會先扣薪水,等楊先生完成復健恢復上班,欠的薪資和慰問金,都會一毛不少的付給楊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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