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公車尾部都會規定要掛上駕駛人姓名,不過公路總局先前修正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修正,不強制公車車外要掛駕駛名牌,不過就怕沒了名字,乘客或用路人遇到公車違規難申訴,北市公共運輸處表示,只要記下時間、車號和路線還是可以依法檢舉。
交通部公告,汽車運輸管理規則修正說明,因為考量到營業大客車已經全面裝設車機設備,足以提供主管機關查驗,所以取消標示駕駛名字的規定,不過車內仍得出示駕駛姓名牌照。
公車駕駛:「看我們有違規怎樣,就馬上打電話去檢舉,報出我名字,違規在哪裡,比較麻煩,不掛名的話個人隱私也比較受到保障。」
就怕被惡意投訴,公車駕駛對新規定持樂見態度,雖然法律沒有強硬規定,不過台北客運和大都會客運已經拆光光,業者強調是為了尊重駕駛,但是少了名牌,有些人也擔心遇到違規難申訴。
民眾:「行駛在大路的公車,有掛名的開始比較少了,我覺得有時候投訴,有名字還是方便一些。」
民眾:「我覺得可以講車牌號碼,應該還好。」
北市公共運輸處統計今年1月到4月一共接獲502起公車違規案件。但沒名牌後,接下來民眾遇到公車違規要檢舉該怎麼辦?
公運處業務稽查科郭科長:「記下他的行車違規時間,地點、車號,還有他的違規行為,我們會去跟業者調閱相關影像做查處。」
公車處表示就算沒名字還是可以抓違規,不必擔心用路人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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