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徐姓女子因發現罹癌知道自己時日不多,但9歲的兒子祖父母及外公外婆都不願照顧,加上男童吳姓生父一直以來都對兒子不聞不問,只好在臨終前託孤給楊姓前夫,而跟男童沒有血緣的前夫則是霸氣承諾「願和他情同父子」,接手男童未來的養育重責,法院在多方考慮後,裁定由楊男擔任其監護人。
據《聯合報》報導,徐姓女子與吳姓男子在2011年9月生下兒子,雖吳男有認領但卻不曾扶養、探視過男童,多年來也不聞不問。徐女在兒子1歲多時與楊姓男子交往,隔年結婚一起生活,楊男也將男童當成自己兒子照顧,後來徐女與楊男也生下1名女兒,但2人後來因理念不合決定離婚,去年初楊男獨自搬離。
沒想到短短3個月後徐女發現自己罹癌,並得知自己時日無多,但孩子的外公外婆、祖父祖母都不願意扶養,她只好在臨終前轉為向楊男託孤。雖然男童並非自己親生,但楊男仍然一口答應,承諾「願和吳童情同父子」,願意擔任盡責的監護人接手扶養男童,男童也表達出希望與楊男還有同母異父妹妹共同生活的意願。
由於男童生父在徐女過世後,堅持不出面辦理兒子的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被裁定停止親權,男童祖父母、外公外婆皆表示經濟不允許負擔男童的養育費用。社工在查訪楊男家庭狀況後,確認其身心、經濟狀況均良好,具備應有親職能力,不但親自接送2名孩子上下課,並對孩子未來教育積極規劃,加上男童已將楊男視為父親,法院最後裁定由楊男擔任其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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