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街頭最近經常可以看到,專給行動不便者或是老人家駕駛的四輪電動代步車,化身為白色電動清潔車,由清潔隊員駕駛,沿路撿拾垃圾。環保局說,新的電動清潔車是取代過去清潔隊員的騎摩托車,不會排放二氧化碳,又低噪音,立意良善,但依照交通法規,這種電動車無法領牌,是不能開上路的,環保局解釋,他們知道違法,所以目前是試用期。
這台白色四輪電動車,和一般老人家使用的代步車不太一樣,駕駛頭上有塊遮陽板,上面有警示燈,車尾載著2個綠色塑膠桶,仔細看,原來它是台中市環保局新推出的電動清潔車,駕駛人是清潔隊員。
掃完地上垃圾,掃把和畚箕往後面垃圾桶一放,清潔隊員上車繼續穿梭在大街小巷,維護道路整潔,有時不必下車,拿夾子就可以夾到垃圾。清潔隊員:「這是很方便,比較不會倒掉,但是就是太慢,速度太慢,很多人都會對我按喇叭,說我騎太慢,有時我會怕。」
電動清潔車跑得慢,原因是它原來的設計,是給行動不便或是老人家,當代步輔助工具,得向衛生署或衛生局申請使用,非不得已才可以上路,交通部說,這種電動車無法申請車牌,自然也不能開到馬路上,違規可罰1200到3600元。
環保局北區隊長柯宏黛:「去文給管理單位,也就是這個監理單位,還有這個警察局,都有做這樣一個報備,在使用上也沒有疑義。」
環保局強調,電動清潔車一部要價15萬,充飽電一次8個小時可以跑60公里,過去騎摩托車2天油錢1百元,相較之下低噪音,又能降低二氧化碳排放污染,既然是市政府帶頭做環保,立意良善,但還是得符合交通法規,避免惹出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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