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嘉義市民眾集資買大樂透中獎被課贈與稅。國稅局表示,該案是中獎人領獎時,銀行提醒若無合資證明恐有贈與稅問題,中獎民眾才主動申報。但若能提出合資證明,該案仍可更正退稅。
嘉義市去年開出大樂透頭獎,由一注獨得新台幣3.92億元,但中獎人出面領獎時表示,該大樂透是他與友人集資購買,但因事前未報備集資,且金額超過贈與稅220萬元課徵門檻,需再繳2000多萬元贈與稅。
對此,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今天表示,據她了解,這起集資中獎案件,是中獎人領獎時,銀行提醒若無合資證明,可能有贈與稅問題,因此中獎民眾才來主動申報繳稅。
盧貞秀指出,這兩位合資中獎人,現在若能提出當初合資證明,案件還是可更正退稅。
另外,盧貞秀表示,另外一筆台彩史上最高單注獎金30.03億元的案件,是別區的案件,當時為4人合資,但並未申報贈與稅,而是後來其中一名中獎人將獎金贈與自己的小孩,才來國稅局申報贈與。
財政部官員也指出,經向五區國稅局初步了解,目前沒有發生過有民眾集資買彩券,事後提不出證明遭國稅局反勾稽補徵贈與稅的案件。但稅務人員表示,實務上確實有民眾集資買彩券中獎,主動來申報贈與稅的案件,可能是台彩公司或者銀行會提醒中獎人申報,才會有中獎人主動來申報。
財政部官員重申,民眾集資前先報備,並非義務,包含像是對話紀錄,都可以當作集資的證明。不過像是二親等以內親屬合資,有時不一定會留下證明,因此官員提醒,民眾還是要留點證據,以供事後備查之用。(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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