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顧姓老榮民在病死前,立了遺囑,感念馬姓鄰居的照顧,想把跟市府租的房子轉讓給他,但馬姓老榮民拿著遺囑到榮民服務處要辦手續時,未被承認,到法院打官司,才發現原來顧老榮民過世前,在遺囑上只填了幾年幾月,卻漏填了日期,法院因為裁定轉讓無效。
簡便的毛邊紙蓋上磚頭,這是用來做成屋頂的材料,將近10坪大小的平房,外觀老舊,空間也是十分簡陋。基隆市議員楊石城:「怕颱風來會掀起來,都用石頭壓住。」
屋主是因肺癌過世的顧姓老榮民,5年前,顧老先生知道來日不長,請2名友人見證,在床前寫下遺囑,但民法規定,立遺囑時除了要簽名,還要明確寫下年、月、日,但已故顧老先生的遺囑上,只寫了年和月,日期卻忘了寫,因此法官判定無效。鄰居:「裡頭的人有照顧2個月,最後不幸死亡。」
鄰居說,顧老先生在生前因為受到鄰居馬先生的照顧,才會立下遺囑,要把跟市府租來的房子轉讓給他,只是老榮民遺囑不完整,被法院宣判無效,恐怕想還老鄰居的恩情,這遺願恐怕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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