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一名男子為與建商近1坪土地糾紛纏訟20餘年,質疑縣府在過程中不當發照,今天利用監委下鄉巡察縣政時,在縣府前身掛「冤」紙板,向監委高鳳仙下跪陳情。
監察委員高鳳仙、尹祚芊今天上午巡察苗栗縣政府並接受民眾陳情,苗栗市民徐文燕胸前掛著寫有「冤」字紙板,在高鳳仙坐車抵達縣府時,當面向她下跪陳情並遞交陳訴書。
徐文燕指出,自己位於苗栗市中華路上的土地,於民國81年因建商在隔壁興建大樓時越界施工,約有1坪大土地遭侵佔,經提出訴訟,法院82年裁准假處分以暫時狀態不得施工,縣府86年卻仍發給建商使用執照,質疑縣府「違法發照」,造成他後續主張拆屋還地、聲請強制執行困難。
苗栗縣政府工商發展處副處長吳俊賢表示,此案爭議點座落於苗栗市社寮岡3-132地號約3平方公尺(近1坪)土地遭建商占用,針對越界建築部分,因當時建照已發,依內政部函釋應循民事訴訟程序;經徐姓地主與建商官司纏訟多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民國90年判決,徐應提供擔保後,始得聲請執行假處分,但徐男始終未向法院繳交支付約新台幣100餘萬元擔保金。
至於縣府發照部分,吳俊賢說,徐男也向當時省政府訴願、內政部再訴願及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最後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都認定縣府核發使用執照「並無違法」,雖經多次公文往返說明,對方仍無法接受,將繼續協調。
吳俊賢指出,坊間越界建築糾紛,多半因建築起造人在取得建照施工前,未再確實針對土地範圍重新鑑界,或是施工人員未能確實按圖施工。
當年建商劉興秀今天也出面無奈表示,與徐姓地主原本是朋友,因對方想在苗栗市有間店面,才賣了30多坪地給他,雙方原有意合建大樓,後來沒談成,徐卻在大樓已蓋到3樓時,才重新申請鑑界。
劉興秀說,當時大樓為預售屋,客戶聞訊紛紛退訂,導致他公司倒了還負債,「為了1坪,賠了1億元」,期間也曾想買回那塊地,豈料對方開口竟要3000萬元,「簡直是敲詐」。(中央社)
最HOT話題在這!想跟上時事,快點我加入TVBS新聞LINE好友!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