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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新制不計屋簷雨遮 買賣契約看分明


發佈時間:2018/01/17 12:50
最後更新時間:2018/01/17 12:50
圖/TVBS
圖/TVBS

內政部今天表示,建物測繪登記新制已於今年1月1日上路,屋簷、雨遮不納入登記,會要求預售屋的買賣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應該不會發生新舊制建照魚目混珠的情況。

內政部上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地政司副司長王成機說明建物測繪登記新制,從今年1月1日開始,屋簷雨遮不再辦理測量登記,建物地下層也改以牆壁中心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以健全測量登記制度,減少市場誤導及買賣糾紛,維護消費者的權益。

 

王成機說,新制不溯及既往,今年1月1日前已申請建造執照,或已將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申請送件者,得適用舊規定,讓市場有充足時間適應制度的調整。

至於會不會發生建商假裝在今年1月1日以前申請建照,將雨遮納入坪數登記的情況,消費者要如何因應預防?

王成機指出,應該不會有這個問題,不動產的移轉買賣以登記機關登記的資料為準,資料上會明確記載建物是何時建造的,民眾到地政機關都可查詢到資料,內政部也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提供不動產說明書。
 

不過,對於消費者前往看屋,銷售人員不會提供建照,無法得知屋簷雨遮是否納入登記,要如何稽查落實?

王成機說,去年就開始針對預售屋的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要求屋簷、雨遮不納入登記,也要求業者要在不動產說明書內做說明,新制以後的屋簷雨遮不納入計算,讓民眾更清楚。

王成機指出,未來新屋的登記資料上,附屬建物不會再出現屋簷、雨遮,權狀也不會有屋簷和雨遮的登記面積。由於新制不溯及既往,中古屋、成屋或107年以前登記的,還是存在屋簷、雨遮的登記面積。

內政部指出,這次新制還有另一個修正重點,原本建物地下層以牆壁外緣為界辦理測量登記面積,但有時候牆壁過厚,面積根本也無法實際使用,因此新制修改為以牆壁中心為界來測量,以健全測量登記制度,逐步與國際制度接軌。

內政部說,進行房屋交易時,應詢問瞭解房屋所適用的登記規定,注意建物登記面積資訊,買賣雙方應詳實說明確認交易內容及計價方式,並要求不動產經紀業者依規定提供不動產說明書,如此才能確保買賣雙方權益。

此外,內政部也規劃於不動產交易實價查詢服務網中,增加揭露「附屬建物的面積明細」、「主建物面積占建物移轉總面積的比例」及「主建物加陽台面積單價」等相關資訊,以提供民眾更透明完整的交易實價登錄資訊。(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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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簷#雨遮#契約#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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