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鏡週刊報導】 王媽媽幫16歲的女兒買了1張6年期儲蓄險,年繳保費58萬5,700多元,投保時以自己為要保人、女兒為受益人,6年期滿可領回360萬元,原本想幫女兒存一筆出國夢想金,豈料,滿期領回卻收到國稅局通知,要求補繳贈與稅14萬元,同時還因為漏報這筆贈與款項,罰鍰14萬元。
事實上,王媽媽是要保人,也就是保單所有人,有權解約或變更受益人,但繳費年度不代表已構成贈與,國稅局認定的是滿期該年度女兒受益收到360萬元才是所謂的贈與,由於金額已超過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的220萬元,因此將超出的140萬元課以10%贈與稅。
磊山保經南京分行執行長黃仁志直白表示,「買保單不盡然不用繳稅!尤其贈與稅最常發生。民眾有節稅考量,投保時除多方考量,尤其需注意要填對要保人、被保險人和受益人名字。」針對這3個名詞,黃仁志簡單說明,「要保人是付錢的人,被保險人是出命的人,至於受益人就是領錢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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