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在臉書上購買強力吸水毛巾,不過打開其中2條使用後發現效果和廣告有落差,因此要求退費,沒想到業者卻以「不能再銷售」為由要扣2條毛巾錢,消費者無法接受。對此消保處回應雖然拆開使用等於損壞商品,不適用7天鑑賞期,但如果效果不符,仍可以主張民法中的廣告不實要求退貨退錢。
臉書購買號稱超強吸水毛巾,沒想到光是桌上一小攤水,來回擦拭都擦不乾,效果很差。廣告也標榜大量水也能快速吸收,不會亂滴,但實際比較差不多的水量,並沒辦法全部吸得乾淨,而且毛巾拿上來,水也不斷滴。當事人說它的吸水效果的確是比一般抹布來還要來得好一點,但是沒有像網路上影片拍的那樣擦過一次就完全乾。
尤其消費者購買前業者打包票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換,但當真的要退時,業者卻說要扣除已經使用的2條毛巾價錢。當事人說是在欺負消費者,認為不試用的話要怎麼知道效果是不符的。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表示把毛巾下水可能逾越所謂的檢查必要,那會對業者造成不公平。
對此消保處表示網路購物都有7天鑑賞期,如果檢查行為包括將毛巾打開使用,其實就如同毀損商品,不適用7天鑑賞期。但要是發現效果不符,仍可以主張民法中的廣告不實。行政院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也說若沒有達到應有的效果或者是說廣告效果,是可以要求減價或退回商品。
消保處也強調容易腐敗、保存期限短、客製化商品、報紙、期刊、雜誌或是容易複製的電腦軟體,以及個人貼身衛生用品,只要事先告知消費者就不適用7天鑑賞期。而販賣毛巾業者因為不在國內,目前也尚無法取得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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