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讓駕駛人行車分心,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今天提醒駕駛人,「前有測速照相」標誌將由文字標示改為以相機圖案的圖示。已陸續換裝,明年1月1日換裝完成施行。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逕行舉發組承辦員警表示,因現行「前有測速(違規)照相」是以文字標示,容易讓駕駛人分心,交通部研商設置新型警告標誌,並修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測速取締標誌改為圖示。
對於測速取締標誌改以圖示,李姓駕駛人受訪表示,以前以文字標示經常於開車經過時,文字尚未讀完車子就已開過了;如果是以照相機的圖片圖示,讓駕駛人一眼就懂,可避免行車時分心。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陸續於固定式測速照相和移動式測速照相前,換裝新式照相機圖示的警告標誌,而原來裝設的「前有測速(違規)照相」文字警告標誌,為避免駕駛人一時無法明瞭新式照相機圖示警告標誌用意,將併立一段期間以提醒用路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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