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姓男子開車違停被拖吊至拖吊場,卻未繳費且偽造簽名、破壞封條後將車開走,保全發現向警方報案,他坦承未繳費就開走,台中地檢署今天將他依偽造文書、違背查封效力罪嫌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今天發布起訴書指出,26歲王姓男子106年5月30日晚間9時,因違規停車在台中市北屯區文心路四段的人行道上,台中市警察局交通大隊莊姓員警到場,將違規車輛四個車門貼上封條後拖吊至崇德拖吊場。
王男6月5日上午7時多,未繳納拖吊費及保管費,逕自走進場內並在領車紀錄簿上偽造簽下劉姓男子的署名,打開車門損壞封條後開車離去,保全發現後向警方報案。
王男應訊時坦承未繳費就開車離開拖吊場,以為可以事後補繳罰款及移置費用。檢察官參酌蒐證照片、監視器影片及拖吊場領車紀錄表,今天將他依偽造文書、違背查封效力罪嫌起訴。(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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