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台北市大同區、屬私有的市定古蹟「陳天來故居」,因產權複雜對古蹟維護修繕沒有共識,長年屋內漏水嚴重、屋外磚牆掉落,多名文資委員前往現勘,要求3個月內改善缺失。
位於貴德街的陳天來故居建造於西元1920年代,巴洛克風格的外觀在當時是名副其實的豪宅,不僅外觀氣派,內部的手工雕花玻璃、裝潢及地磚都能呈現近代多元建築風格,甚至後院有假山假水,是當時典型上層商人住屋的代表,也是台北茶葉及建築發展史重要紀錄。
民國95年10月由陳家第三代陳守源提出古蹟指定申請,文化局同年12月公告市定古蹟。但因所有權人逾30人,對整體建物的維修、保存並沒有共識,造成屋內嚴重漏水、屋外壁磚掉落,後院樹木的氣根也壓倒、蔓延水泥外牆,甚至屋內畫作、牆壁因濕氣重導致霉味撲鼻。
文化局副局長田瑋與文資委員米復國、李乾朗、王惠君、劉淑音、黃士娟等人,今天依文化資產保護法第28條前往會勘;陳家後代陳信介、陳淳渱、陳守源等人也前往。
文資委員在會勘後會議均指出,自98年此建物管理維護計畫擬定完畢後迄今仍未執行,因此解決漏水、壁磚外牆修繕、開窗通風、後院樹木整理是當務之急,且不宜再拖下去,否則屋況只會越來越糟、修繕費用越來越高。
田瑋表示,依文資法第28條,市定古蹟、歷史建築或紀念建築等,若經主管機關認為管理不當導致有減損、減失價值之虞,可通知相關人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可逕自維護、修復,並徵收代行費用,甚至可強制徵收土地。
因此所有權人必須在3個月內改善相關缺失,並在6個月內提出「管理維護計畫及修復再利用計畫同意書」,田瑋強調,家族的紛爭主管機關無法置喙,但古蹟受損已是事實,呼籲所有權人儘快開會解決。(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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