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月租運動中心停車場,開下去後發現只剩身障身位可停,事後被民眾檢舉開罰600元,甚至即便是月租型客戶,運動中心跟公有停車場,也有在合約註明沒有保留車格,遇到身障車位車主只能先出場,停管處坦言暫時沒有修法打算,民眾只能堅守規定。
投訴車主黃先生:「下去刷完卡,進去之後才發現,喔那兩個空位是(身)殘障車位。」
月繳4200元,黃先生租南港運動中心停車位,24小時都能停,等到排隊入場,眼前只剩身障專用車位,停與不停都很兩難。
投訴車主黃先生:「在停車位不要被浪費的情況下,他是說,南港運動中心本身不會對我做檢舉。」
即便運動中心曾經口頭承諾,但北市停管處裁處書寫,停身障專用停車位,會處以新台幣600元罰鍰。
重回停車場,發現不是身障車卻占用身障車位的狀況層出不窮,但不論是標示或罰則,都有貼在明顯處,停管處表示,民眾向他們檢舉,除了對違法車主罰600到1200元,停車業者沒盡管理責,先要求限期改善,如果沒處理,最高會被開罰3600元,但明明是月租卻沒車位停,另一家公有停車場也是如此。
每月乖乖繳費,車主想停到位子還得碰運氣,像是運動中心簽約時也有標註,租戶沒有固定車位,遇假日或活動,可能會有滿車位情形,要車主稍後再入場,目前停車場規定,身障車位占總數的百分之2,但入場前,不論是身障還是一般車輛,一蓋走同車道沒分流。
停管處表示,如果爭議夠多才會進立法院修法,車主遇到類似情況,只能摸摸鼻子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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