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科技設備可以幫助警方執勤辦案,不過這些配備,大部分都是員警自掏腰包買的,甚至連基本的警帽、雨衣外套、指揮棒、手電筒,一人都只有一套,壞了等不到有關單位分發新品,就只能自己先貼錢買,業者一個月,光是一間派出所就可以賺將近20萬。
走進這間台北市最大的警用品批發中心,警用腰包、皮帶、槍套,全部放在門口最顯眼的位置,堆得滿坑滿谷,因為這些是所有基層員警,最常來補貨的基本用品。
記者:「你現在拿這是什麼?」警用品批發業者:「這是手電筒,警察都要隨身攜帶,晚上在執勤的話,手電筒一定要。」
簡單算一下,一個員警基本要有的全身配備,要是自掏腰包一套多少錢?警帽250元、防風雨衣褲5千元、槍套、手電筒1250元,交管用的指揮棒600元,還有手銬皮帶950元,連開單用的罰單夾都要自費,一套加起來不多不少,8300元。
警用品批發業者:「有的一間派出所一弄的話,也可以弄個2、30套啊。」
一套8300,一間派出所20到30套,一個月業績直逼20萬。警用品批發業者:「他們有的分局自己要買,一定他們會用單子大家寫一寫,登記一下團購比較便宜,呵,團購也比較便宜一點。」
老闆說員警間不只會團購,還會互相討論新產品,光是指揮棒,有LED照明功能的,最受夜間巡邏員警歡迎;新款迷你攝影機一個2千元,臨檢用的LED警示燈9千元,全是搶手貨。
只是這些基本配備,為什麼要自己買?因為警政署每年是固定編列預算採買新設備,只是長官們沒想到,東西壞事沒有時間表的,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等不到補助,員警也只好無奈自掏腰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