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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購屋解約沒買成 7萬仲介費要不回

記者 張子銘 / 攝影 廖文漢 台中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1/12/10 18: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台中市一名陳太太,因為快過年了,想要換大一點房子,透過房仲買下一間350萬的房子,但後來發現房子的狀況不佳,決定解約不買了,但房仲告訴他,除了當初他付的10萬訂金被沒收,還得再付6萬才能解約,而簽約後支付的7萬仲介費,也不能退還,陳太太房子都沒買到,就平白損失了23萬,消保官表示,房仲還沒完成交屋,就代表買賣沒有完成,民眾可以向業者要求,退還部份的仲介費用。

一看到房屋買賣契約,陳太太就一肚子氣,她說當11月份透過房屋仲介,買下市場裡一棟350萬的房子,事後發現房屋狀況不佳,決定不買了,但當初簽約時,房仲要他付10萬現金,再簽42萬本票當做訂金,決定解約之後,房仲告訴他,違約金要16萬,而付給房仲的7萬元服務費,也不能要求退還。

當事人陳太太:「11月9日看屋,11月10日就簽約了,結果簽約下去當天晚上,房仲載我回家時就告訴我說,7萬佣金要先給他,我就說為什麼要這麼快就付錢。」

陳太太覺得不合理,10萬訂金被沒收,還得多付6萬,加上7萬元仲介服務費,房子都沒買到,就平白損失23萬,簡直是被剝兩層皮。房仲業者謝經理:「我們和買方賣方的關係,在簽完買賣契約後,佣金請求權在法律上就規定有效。」

業者解釋,他們已經完成服務,事後客戶因為個人因素解約,本來就不會退還仲介費,但消保官表示,房仲雖然完成仲介,但未完成交屋,代表買賣尚未完成,違反公平交易原則,依消保法,可以要求業者退還7萬仲介費部份費用,如果還無法和解,只能上法院爭取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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