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網PO文真的大意不得,高雄有一名網友透過團購網站購買餐券,第二次訂位時認為遭到店家刁難,他上網貼文批評這家餐廳是「麵疙瘩殺手」,服務態度不佳,極不推薦前往用餐,結果店家認為是惡意攻擊,憤而告他誹謗。
剛煮好的麵疙瘩上桌了,團購網站賣的餐券,雙人套餐半價只要179元,讓林先生一口氣就買了4張,2月分用掉一張,3月分再打電話訂位時,覺得遭到刁難,因此他在部落格上貼文,批評這餐廳是麵疙瘩殺手,說麵疙瘩沒嚼勁之外,服務態度也不佳,訂位被兇,只有一桌客人也要等15分鐘麵疙瘩才上桌,在冰箱拿飲料,服務生馬上出面要錢。
被告林先生:「像我拿一瓶蘋果西打要回桌上喝,人就衝出來,說我要跟你收30元。」
業者:「我們服務生說不用,你吃飽再去付,他就硬要塞錢。」
店家說,工讀生好意提醒結帳時付款被曲解,當天是客滿,也非部落客說的只有一桌客人,而且訂位時也沒有刁難,他們反控部落客說假話,告他誹謗。業者:「你覺得不好吃你就退掉,那是可以退的嘛,有退的機制,可是你還要再訂啊,是訂第二次。」
林先生:「我當下遇到的消費經驗是這樣,言論自由是社會文化進步的動力。」
林先生說,只是陳述經驗卻挨告,真的是始料未及,由於這類案件頻傳,律師特別提醒民眾,網PO意見時,不能以情緒性的字眼隨意謾罵,而且要符合善意、合理的評論原則,才不會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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